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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深入理解民法典的“三个特色”
发布时间:2023.05.15查看次数:397 文字大小+-18

【普法宣传】深入理解民法典的“三个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论述,对切实实施民法典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推动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我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深入理解民法典这“三个特色”,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前提,也是构建我国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重要内容。 

从中国特色来看,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精神的民法典。民法典编纂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民法典编纂工作相关汇报。正是因为在编纂工作中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才确保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成功。民法典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民法典第一条就规定,其立法目的之一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民法典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修改了原物权法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对基本经济制度作了新规定。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自愿、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均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还有不少具体制度规范都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例如,总则编规定的“见义勇为”条款和“英烈保护”条款,婚姻家庭编规定的“男女平等”条款等。 

从实践特色来看,我们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合理借鉴世界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外国的民法条文,更不照抄书本上的民法理论,而是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的最新成果。例如,总则编创新法人制度,增设特别法人;物权编落实中央关于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民法典是民事法治实践的最新成果。民法典共七编,除人格权编外,其余各编都是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经验的继承与发展。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我们全面梳理总结了民事司法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规范。民法典体现了民事生活实践的最新理论成果。民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很多条文规定都来源于生活实践。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正是因为坚持开门立法,了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才确保了民法典的制度设计符合社情、贴近民意。 

从时代特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我们编纂民法典,通过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民法典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需求。例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尊重和维护人格权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为此,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体现了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民法典顺应新技术发展的法治需求。例如,合同编对电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作了详细规定。人格权编对从事基因编辑等医学和科研活动加以规范,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换脸”“换声”等问题予以回应,确保新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更好为人类发展服务。 

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做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工作。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阐释和宣传,确保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总结民法典编纂的立法经验,通过立法引导,丰富我国民法理论。在配套民事立法工作中,继续围绕“三个特色”,修改完善单行法。三是高度关注民法典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成功实践,不断充实、丰富、完善我国民法理论,为民法典的实施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全国人大网)